信息公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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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租公告

发布时间:2020-12-15 08:27:12浏览:28306

 

招租公告

我公司现将部分资产(房产、土地)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,详情可登录我公司官网(jstz.ezhou.gov.cn)查询

报名时间:2020年12月15日至23日16时止

报名地点:鄂城区滨湖南路住房公积金6楼6008室

 联系人、电话:金先生 027-60698396

     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

2020年12月15日    

附件:《招租竞价须知

(以上招租信息在鄂州日报和城投官网同步发出)

  竞 价  

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,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、维护国有资产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我公现将部分国有资产(房产、土地)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,现就国有资产详情和公开招租竞价行为订立如下:

序号

资产名称

资产坐落位置

资产用途

资产类型

面积(㎡)

租金起始价(万元/年)

租期(年)

竞租保证金(万元)

1

原工艺美术公司3楼住宅

南浦路53号综合楼3楼南户

普通住宅

综合办公

约230.85

1.70 

3

0.5

2

原杜山苗圃场

杜山镇

划拨农用地

林木种植

约141511.68

12.74 

3

1

3

原凡口农工商基地

杜山镇

出让商业地

露天空地

约29683.62

7.67 

3

1

备注

1、意向承租人在《招租竞价须知》竞租时间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拟出租资产,凡参加的竞租人均视为已经实地踏勘,确认了拟出租的资产范围、面积,对资产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认识。

第2、3项资产有原承租人,租金起始价为竟租起始价,不设保留价。原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。

、符合条件的竟租者:

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、无不良记录的公司或单位、个体工商户;

2、符合条件的意向公司或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须在《招租竞价须知》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招租报名处登记报名。身份为法人的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(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。

3、委托他人办理的,除上述资料外,还必须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(须加盖公章或手印)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4、意向承租人承诺完全知晓并愿意遵守本须知的全部条款。

二、缴纳竟租保证金

1、报名时,意向承租人须按《招租竞价须知》规定的时间、金额、要求缴纳竟租保证金、并及时将交款凭证复印件送交报名处,供登记人员核实确认、进行登记编号。

2、竟租成功后,承租人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租金一次性汇至本公司指定账户。

3、承租人的竟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至原账户(不计息)。

4、竞拍未成功,且意向承租人无违约行为,相应的竟租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。

5、收款银行:农业发展银行鄂州市分行

银行账户名: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

  银 行 账号:2034 2070 0001 0000 0222 961

三、参加现场竞价

1、已取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竞价会现场,凭《招租

竞价须知》签字盖章原件和身份证原件,进入专设的竞价区参加竞价。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的权利。

2、意向承租人可以亲自出席竞价会,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竞价会,但应当向代

理人出书面的委托文件,且同意在授权不明时,视为特别授权,意向承租人对委托代理人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。

3、公开竞价前,主持人将宣读《竞价规则》、对竞价标的物进行简单介绍。意向

承租人应对标的物有明确认识,完全了解《竞价规则》后开始报价。

4、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。竟租标的物一经开始竞价,意

向承租人现场出示盖公章的《竞价人报价信息单》,最高报价者为该标的物承租竞得人。此后再报价的视作无效报价。

四、成交确认

     1、通过公开竞价确认的意向承租人,必须当场签署《成交确认书》,确认成交法律效力,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
2、承租人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三万元整,汇至本公司指定账户。

     五、违约责任

    意向承租人必须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,遵守有关规定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,将视作意向承租人违约,其竟租保证金不予退还,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力。

1、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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