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及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,根据《鄂州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》(鄂州政办发〔2022〕19号)、《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》(鄂州政发〔2022〕19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项目房源情况,现将莲花新城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房源情况
本次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(以下简称保租房)共计1个项目146套房源,只租不售,包括莲花新城项目9号楼146套。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套数(套) |
面积(㎡) |
1 |
莲花新城9号楼 |
73 |
86.75 |
2 |
莲花新城9号楼 |
38 |
123.63 |
3 |
莲花新城9号楼 |
35 |
122.23 |
二、申请审核
(一)申请对象:按照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优先、申报公租房保障优先的原则,包括教师(含乡村教师)、医护人员、环卫工人、公交司机、快递小哥、社区工作人员,文化、体育、民政、就业、住房保障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辅警等从业人员,以及机关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产业园区等单位工作人员。
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申请人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.申请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区域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。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,在交付前视同无房。
3.申请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。
(二)申请方式:申请人可通过“鄂州市住建局办事服务”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,根据要求将申请资料上传申报系统。
(三)申请材料:
1.《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》;
2.申请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;
3.婚姻状况证明(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,单身人士需自拟婚姻状况说明,签字按手印);
4.本人及配偶的住房状况证明(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或鄂汇办APP查询,需包含家庭所有成员);
5.工作证明;
6.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。含多孩家庭和三代同堂的相关说明。单位集中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汇总表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( 法人执照)。
(四)资格审核:运营单位应按照准入条件,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申请人取得承租资格。
三、配租方式
(一)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,依据提交申请的顺序开展现场选房工作,一户家庭仅可对一个项目房源进行申请,不能重复申请。
(二)选房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,持有效证件与项目运营单位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,办理入住手续。逾期未签订的,视为主动放弃。未完成装修房源,入住时间以运营单位实际通知时间为准,租金自交房之日起计收。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%收取,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。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的房源租金为市场价租金。
四、其他事项
鄂州市城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政策解释、资格审核、选房及入住工作。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资格抽查监督工作。
运营单位咨询电话:
鄂州市城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
027-53018850
特此公告。